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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
2019-11-01 09:57  

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、奋发向上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弘扬优良的校风和学风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学生处(学生资助管理中心)在学院资助领导工作小组的领导下,部署和监督全院的校级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。

第三条 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全日制学生。

第四条  我院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。

 

第二章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

第五条  奖学金评定坚持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、学习成绩与日常行为相结合、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原则。

第六条  学生奖学金是为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表现突出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励。

第七条  奖学金申请条件:

(一)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;

(二)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全学年无任何违法行为及《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规定的违纪行为;学年内没有受到违纪处分。

(三)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坚定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,树立科学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自觉遵守学生基本道德规范,具有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;

(四)切实履行《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中规定的学生义务,无不诚信记录者。

第八条  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8%,分为一、二、三等三个等次,具体分布比例为:

(一)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 3%;

(二)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 10%;

(三)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 15%;

(四)三好学生标兵各班推荐一人,在全校进行评比,占学生总数 1%。若评选人数以比例计算出现小数点,按“四舍五入”办法进行处理。

第九条  学生奖学金金额: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分为三好学生标兵、一、二、三等,奖励金额分别为 1800、1500 元、1000 元、500 元(班、团干部可上调 100 元)。

第十条  同一学年内,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,只要符合条件,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,但不享受学校奖

学金,仅享受评学校奖学金荣誉。第十一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各班会议讨论通过后,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面向班级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班主任签字,报送学生处(学生资助管理中心)。学生处汇总、审核,并在全校公示 5 个工作日,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,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发。

第十二条  原则上每年 9 月评定上学年学生奖学金,具体发放时间根据评定进度确定。

第十三条 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必须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接受师生监督。在评定中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,取消学生奖学金发放资格。教职工违纪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。

 

第三章 附则

第十四条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第十五条 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
 

学生处(团委)

2019年11月1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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